中国房子想拆就拆,美国很羡慕?
“中国的政府比较强势,房子想拆就拆,在这一点上,印度、美国和日本都对我们羡慕得要死。”这是中国社科院王松奇在第十届中部发展金融论坛上的发言。
听完之后,对他这种莫名其妙的自豪感到非常无语。你这么代表美国,美国人同意了吗?你去美国拆个试试?几年前,有个参议员不信邪,想拆一个农场主的房子,结果引发西部牛仔与联邦警察对峙,险些爆发内战。
早在1787年,美国宪法就已明确规定,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。这一直是美国引以为豪的事情。法制的文明程度,也一直是他们心中无法掩饰的骄傲。房子想拆就拆,是一个国家法制的耻辱,绝对不是脸上有光、值得夸耀的事情。
我国的法制进程,虽然比美国晚了上百年,但是我国公民的房子,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,同样神圣不可侵犯。
1988年,是非常特殊的一年。历经十年改革,市场经济的大闸已经被小心翼翼地打开。河北承德某地,为了发展旅游业,开始招商引资,张启佑(化名)等六个当地村民,大胆吃了第一个螃蟹,投资建设了一批房子,商住两用。
但是,由于历史的局限性,当时的法律还不健全,大家的脑海里根本没有办理审批手续、房产证的意识。事实上,在那个年代,大多数中国人都还没有这种意识。
1995年,张启佑等六人统一对房子进行翻建的时候,规划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突然来了,告诉他们:没有审批就建设,是违法行为。六家人悬崖勒马,立刻停工。几天后,规划管理处让每家交了1000元罚款和6500元的规划管理费(这在当时相当于普通工人两年的工资)。
拿到钱后,规划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:已处罚,并采取了改正措施,可继续建设!这个时候,规划管理处并没有提醒他们,需要补办相关手续。
到了2017年,当地执法局突然认定,张启佑等人的房子是违法建筑,要限期拆除!事情来得太突然,张启佑等人瞬间被打懵!这么多年,住得好好的房子,怎么突然就变成违建呢?他们非常想不通。
“在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,行政机关的执法目的并不是真正的拆违,而是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,以此达到不给老百姓补偿或者少给补偿的目的。”盛廷律所的李笃振律师说。
李笃振律师认为,由于历史原因,我国很多房子在法律制度完善之前就已经存在。没有房产证或证件不齐的房子,并不等于违法建筑。
《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》明确规定,行政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,收取规划管理费,用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。由此说明,收取规划管理费前,规划部门就应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。
反之,如果不办理规划手续,就不该收取规划管理费。早在1995年,张启佑等人就已经缴纳过规划管理费,说明他们的建房行为已经得到了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,不能再认定成违法建筑。
至于规划管理部门未能向张启佑等人发放相关证件,李笃振律师认为,这是行政机关的责任,不能让老百姓承担不利责任。根据行政处罚的“一事不再罚”原则,规划局在时隔22年之后,对张启佑等人的同一行为再次作出处罚,明显不当。
并且,现行的《城乡规划法》,2008年才开始实施。当地执法局用2008年的法律,去规范1988年建的房子,不符合“法不溯及既往”原则,属适用法律错误。
针对这些问题,李笃振、马中美两位律师代张启佑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最终,法院判定撤销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,行政执法局无权拆除张启佑等人的房子。
长期以来,在我国很多地方,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,违法拆迁的官员被认为“有魄力”,甚至成为一种夸耀的资本,这很不正常。这种不正常的情况,需要每一位受损害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,进行纠正。我国的法制文明程度,需要大家一起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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